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 陳菲)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或相關協議確定合同金額或合同標的時,不得采取贈品、回扣等方式。
征求意見稿規定,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不得將中標、成交供應商交納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標的、價款酬金、數量、質量、履約時間和地點、爭議處理的方式等。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適用優先或強制政府采購優惠政策的采購項目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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