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一個不好的趨勢是,有人遇到點事就要廣泛傳播,在很多情況、事實都不明朗的情況下,就站在道德高地上“高談闊論”,絲毫不考慮這么做是否會造成誤傷。
這幾天,發生在某火車站的一起涉嫌猥褻案,讓不少媒體和公眾有些忘乎所以——有人把照片發到網上,引發一輪口誅筆伐和人肉搜索;警方在洶涌民意下介入,刑拘了涉事男子,披露部分調查情況,比如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等,這又引發第二輪“出謀劃策”“指點江山”……
本不想再揭人家的傷疤,但輿論實在是過于“群魔亂舞”了。
有些人很喜歡談法律,說猥褻觸犯了法律,而且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施加在未成年人身上的,必須嚴懲;說要保護未成年人,斬斷伸向她們的臟手;又說收養是有條件的,應該查查這家人的收養是不是有問題……
我們就來談談法律。這是一起涉嫌猥褻的案件,卷入輿論漩渦的包括了一名未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奸、猥褻等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警方也不會公布相關案件細節。也就是說,這個事件本不該如此赤裸裸地出現在公共視野中,即便已經出現,那些喜歡談法律的媒體、自媒體和公眾,也該明白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如此毫無遮掩、爭先恐后的“輿論審判”真是一種保護?女孩兒還不滿十周歲,不懂多少法律、人情,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即便公眾多么想挽救她于“水火”和“魔爪”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況且,一些媒體、公眾號生怕錯過什么似的“踴躍發言”“積極建言”,僅僅是出于正義之心嗎?
近年來,圍觀已非新鮮事,不少人甚至“一言不合”就直播,以顯示自己的新聞敏感和“捕捉”能力。但圍觀也好、直播也罷,誰說伸張正義就可為所欲為了?在公共場所看到什么不妥的事情可以監督舉報,但不是所有的人與事都可以隨心拍攝,拍攝的東西也并非都可以、適合公開展示。涉及未成年人、涉及隱私敏感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拿著“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舉報,說明你所知道、看到的一切,但不能拿著“喇叭”大肆宣揚,因為這也可能是一種侵權。
圍觀可以,但怎么圍觀是有尺度、條框和溫度的。時下,一個不好的趨勢是,有人遇到點事就要廣泛傳播,在很多情況、事實都不明朗的情況下,就站在道德高地上“高談闊論”,絲毫不考慮這么做是否會造成誤傷。不久之前,有位要入學的大一新生向學校透露了自己的家境并請求學校給予幫助,最后鬧得滿城風雨,所有人都知道這個學生家里很困難。諸如此類的圍觀雖然可能出于善意,可過程和結果無不充滿某種“暴力”色彩。于當事人而言,這何嘗不是二次傷害?
“暴力圍觀”真該休矣!在不明真相之前盡量不發聲,明白真相之后審慎、理性地發聲,是一個圍觀群眾應有的素養。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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