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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4日電 綜合報道,民生銀行和南京銀行因未經授權而查詢個人信用記錄,近日受到央行處罰。對此央行指出,個人信用報告不能隨意被查看,銀行查詢時應取得被查詢人“書面授權”。目前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實現全國聯網,但專家指出該系統存在三大潛在風險。
兩銀行被判侵權
央行開出2萬元罰單
《經濟參考報》報道稱,2011年5月,郭先生到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查詢征信報告時,發現民生銀行、南京銀行在其未授權且不知情的情況下查詢其信用記錄。而此前,郭先生曾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申領過信用卡,但后來已注銷。而南京銀行更讓他詫異,因為之前從未在該行辦過業務。
去年底,郭先生以隱私權受到侵犯為由將兩銀行告上法院。對此,民生銀行南京分行給予的解釋是“二次開發客戶”,且稱,該行獲取信息后沒有進行宣揚和披露,其查詢行為也不具有任何侵害后果。
今年3月,法院一審判郭先生勝訴。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在未取得郭先生授權下,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分別于2010年9月15日、2011年3月11日,以貸款審批、信用卡審批的名義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詢郭的信用記錄。民生銀行所查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住址、職業、所有銀行貸款及辦卡信息、是否欠款的信息、電話號碼等。
法院認為,原告郭先生依法對自己的個人信用信息享有隱私權,包括支配權、控制權、不受侵犯權以及利用權。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已依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對兩家銀行做出各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個人信用報告禁隨意查看
銀行查詢應“書面授權”
據悉,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日常運行和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承擔。
該信息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身份識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二是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發放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
但央行指出,由于個人信用報告中的很多信息屬個人的敏感信息,不能隨便供查看。
那么商業銀行在什么情況下,才能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呢?
據2005年出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在辦理審核個人貸款申請;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申請;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等業務時,可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其中除進行貸后風險管理時無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同意外,因辦理其他業務需要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
個人信息泄露后果嚴重
征信系統存三大風險
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將帶來嚴重后果,此前央視3 15晚會曝光了招商銀行、工商銀行等銀行網上銀行失竊案,銀行員工倒賣信息,已致儲戶損失了3000萬。
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我國刑法修正案專門設定了條款。其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目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實現全國聯網,只要與銀行發生過借貸關系,就能在國內任何地方的商業銀行信貸網點查到個人信用報告。
對此有專家指出,目前系統的風險存在于三個方面:一是設計這個系統時,沒有建立個人信息識別的查詢系統,難以鑒別是否是當事人授權查詢;二是對商業銀行有關的查詢窗口或者說鑰匙,沒有妥善監管;三是查詢之后,對當事人沒有一個反饋信息。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從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06年建立至今,時間并不長,這類糾紛的發生在所難免,表明我國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和信息的保護有待完善和改進,而這種改善,不應只在制度建設上,也應在技術手段上。(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