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C 搏擊賽犯規動作:
以下行為被視為犯規動作:
1. 用頭撞人
2. 各種方式攻擊眼睛
3. 咬
4. 揪頭發
5. 鉤人
6. 抓對方的短褲或手套
7. 攻擊腹股溝
8. 沖對手吐痰
9. 把手指探入對手任何孔洞或裂口的地方
10.使用肘尖擊打
11.撕、撇或擰對方的手指和腳趾(小關節)
12.用布扣住對手的頭部或頸部
13.各種形式的攻擊喉嚨,包括用手或手指抓、推、擠壓喉部
14.撕,抓或擰對方身體和耳朵
15.攻擊后腦,脊柱和脊椎
16.消極,包括一再消極躲避對手,故意或一再吐出牙套,逃離比賽區域,消極比賽或偽裝受傷
17.故意抓住不放開繩圈或者故意把四肢勾掛在拳臺繩圈上(手,胳膊,腿或腳)
18.抓、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對手移動,故意拖延以獲得裁判要求從新開始比賽的指令
19.把對手扔到拳臺或比賽場地以外
20.從事與運動員身份不符,缺乏體育精神和風格的行為
21.在比賽區域使用辱罵性的語言
22.在比賽結束鈴聲響后攻擊對手
23.休息時間攻擊對手
24.攻擊在裁判或醫生的照看下的選手
25.公然無視裁判的指示
26.干擾擂臺助手(見第七條)
警告和處罰辦法
如果選手動作違規或者不服從裁判命令時,同場會被給予警告。警告時,裁判不一定會停止比賽,被警告的拳手也不會受到懲罰。裁判會讓選手意識到受到警告,然后再示意比賽繼續。如果選手繼續做違規動作和違規行為,場上裁判會對其給予懲罰。通常,場上裁判會先叫停然后示意主裁判哪位選手將要受到懲罰,然后對其初始黃牌。
根據UMAC組委會的規定,當選手得到第一張黃牌的時候,他會被扣點總獎金中的50%。當選手得到第二張黃牌時,選手會受到紅牌懲罰,從而從本局比賽中出局,其對手獲勝。選手紅牌出局時,會扣除他的全部獎金。
一旦一個選手由于對方的犯規動作而導致受傷,裁判和醫生判斷該選手經過救護后是否能繼續比賽。如果裁判和醫生判定受傷選手不能繼續,違規選手將依照第3.6條被取消比賽資格。
選手嚴重的犯規動作和意圖,判定是犯規或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裁判發出的警告是唯一的裁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