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網上反腐,反出了“公費出國考察事件”,“周久耕天價表事件”。毋庸置疑,網絡反腐的力量推動了現實更為有效的監督。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已經準備好提案,建議鼓勵網絡舉報,政府應出臺相關規章,建立長效機制。
記者瀏覽中紀委舉報網站發現,網上舉報的注意事項就是提倡實名舉報,要求詳細填寫聯系方式。“設個網上紀檢,反腐又何須實名。”施杰表明觀點的同時也認為,在鼓勵網絡舉報同時,也應約束個人信息在網絡上不設防地流傳。
施杰認為,互聯網具有廣泛性,網民眾多,能夠最大限度地為紀檢部門、檢察機關、監察部門提供有關腐敗行為的線索,彌補相關職能部門線索收集的不足。此外,由于網絡對參與者沒有任何限制和要求,有利于知情人員積極大膽地提供線索。因此,無需讓網絡舉報者非要以實名相告。
“政府可在網上設立專職的網絡發言人。”施杰說,在市級以上紀檢、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中設立專門部門,對網絡相關線索進行專業的收集、分析,按真實性、可查性、影響性分級管理,并設立網絡發言人,及時在網上就調查情況對網友進行答復,保證渠道通暢。
與此同時,為了保護網絡有效信息,防止網友遭到打擊報復,針對網絡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予以立即刪除的以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利用職權強令刪除或進行技術性屏蔽。對發布信息的人員或單位,非經涉嫌人員或部門的上級紀檢、檢察機關批準,不得動用司法機關采取偵查或其他手段查找和限制登錄互聯網。此外,要嚴格界定該類信息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對涉嫌發布誹謗、侮辱信息的人員或單位,除屬于國家公訴案件外,不得違法動用司法手段采取強制措施或者調取證據。
“信息保護,得把針對公眾人物的職務行為與個人的私隱信息明確區分開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協秘書長陳舒幾年前就大力呼吁要盡快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她稱,政府官員等公眾人物的職務行為以及擔負社會公眾責任的行為,不存在信息保護,這種行為本身就要接受來自社會公眾的監督,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但不涉及其職務行為及公眾社會身份的個人隱私,還是應當受到保護,“不可能人家在家里吵架也要被曝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