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臺資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一、支持臺資企業貸款融資。協調各商業銀行向臺資企業增加貸款。支持貸款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設立1000萬元臺資企業貸款補助資金。支持臺資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二、支持臺資企業直接融資。支持臺資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享受本市支持企業上市的政策。支持臺資企業以多種方式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三、鼓勵臺資企業設立金融機構。積極推進本市與臺灣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支持經批準的臺資企業參股本市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機構,或在本市設立機構。鼓勵臺資設立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和經營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鼓勵本市機構出資入股。
四、支持臺資企業發展新型產業。支持臺資企業發展環保、節能、降耗、減排、低碳和循環經濟、高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享受本市的各項優惠政策。
五、鼓勵設立臺灣產業園區。支持在市和區縣的經濟功能區和產業區內興建臺灣產業園區,鼓勵臺灣的行業組織和企業參與開發建設和管理。經批準的臺灣產業園區,享受本市支持區縣示范工業園區的有關政策。
六、促進天津與臺灣農業合作。支持漢沽區的中心漁港設立臺灣農漁產品北方銷售展示中心。鼓勵臺資企業建立臺灣鮮活農漁產品深加工基地和銷售網絡。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政策。
七、促進重大產業項目投資。積極承接臺灣產業轉移,鼓勵臺商投資高端化、高質化和高新化產業項目。對臺資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政策。
八、協助臺資企業拓展市場。向臺資企業提供工商、稅收、勞動、保險和產品、市場等方面的資訊和服務。支持臺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對符合規定的臺資企業的商品、勞務、服務、產品等,納入本市政府采購范圍。
九、積極引進臺灣人才。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來津發展,享受本市吸引境外人才的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津從事律師、醫師、會計師和建筑師等職業。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政策,鼓勵臺灣同胞在本市購房。
十、優化商務環境,全面搞好服務。貫徹落實“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高度重視并積極支持臺資企業和臺灣同業協會發展,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調整完善政策制度措施,不斷優化商務發展環境,切實提高政府服務效率,為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興業、置產、就學、生活和往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