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代辦情形及有關要求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代辦情形及有關要求:
(一)已滿60周歲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二)未滿16周歲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的人員代為申請;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定可以代為申請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監護人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或者戶籍謄本等監護關系證明,代辦單位的代辦人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以上監護人、代辦人、被委托人均應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證件復印件或者留存電子掃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應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