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與手段是哲學的一對基本范疇。人們辦事情、干事業,都有必要明確兩個問題:一是目的何在,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是什么;二是如何處理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關系,避免將手段當作目的。對于改革發展這種大事情、大事業,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
處理好改革發展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是我們經常遇到的課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正確處理了改革發展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但毋庸諱言,現實生活中沒有處理好兩者關系從而導致被動和失誤的現象也客觀存在。比如,有的地方在城市建設中對于拆除了多少老房子、拓寬了多少馬路、蓋起了多少標志性建筑津津樂道,但老百姓的生活是否方便了、市民的幸福指數是否提高了卻較少有人問津,或者根本沒有將其放在改革發展方案中予以認真考慮。有的地方在對一些民生領域進行改革時,把開了多少次會議、寫了多少份調研報告、發了多少個文件、考察了多少個地方作為主要成果大力宣揚,并拿出重金進行鼓勵,結果是“成果”不少、問題依舊。
為什么在改革發展中會出現目的與手段錯位的現象呢?細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思路不清。即對改革發展缺乏全局上的把握,陷于事務性工作之中,沒有宏觀考慮和長遠規劃。二是動機不純。即將改革發展作為撈取政治資本的手段,一味想著如何突出政績、顯示水平,沒有弄明白改革發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一些地方和單位之所以改革很難推行下去,面貌長時間變化不大,人民群眾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或者“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泛濫,與此關系甚大。
那么,應如何解決改革發展中目的與手段錯位的問題呢?從理論上講,首先要弄清楚二者之間的關系。目的是指想問題、做事情要得到的結果,手段則是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作用于外界對象的一切中介之總和。目的統率手段,手段服務目的。就改革發展而言,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目的,拆舊房、修馬路、蓋高樓,做調研、搞規劃、開會議等都是手段,都服務于這一根本目的,而不能與之相背離;谶@一認識,我們在改革發展中就需要切實端正思想動機,本著對黨和國家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來促改革、謀發展,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如果這一目的沒有明確,只從個人政績出發來搞改革、謀發展,目的與手段錯位就在所難免,改革發展成效也就很難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為了理順改革發展中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系,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尤其是把人民群眾認可不認可、滿意不滿意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很有必要,以促使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重點考慮改革發展的措施和手段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眾意愿,是否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是否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當然,目的和手段是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在明確目的的同時,重視手段也是十分必要的,沒有有效的手段就很難實現預期的目的。因此,在改革發展的過程中,我們應把目的和手段有機統一起來:用正確的目的引領和統率手段,用有效的手段實現預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