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離開餐館時,抽出張餐巾紙擦擦嘴,然后無意識地就把它帶到了門外,再然后就發(fā)現(xiàn)無處找尋它的歸宿。干干凈凈的臺北大馬路上,竟然很少看到垃圾桶,這真是奇怪。
總不能把它隨手扔在路上吧,在看不到果皮紙屑的大馬路上,它該有多么扎眼?再說亂丟垃圾也絕不是我的習(xí)慣。把它揣口袋里吧,夏天的裙裝又沒有口袋,只好把這張餐巾紙裝進我的單肩挎包,帶它回住處扔進自家的垃圾袋。事情就這么解決了嗎?沒有。這袋垃圾已讓我頭疼了好幾天。
因為臺北自1996年起推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取消了原先固定放置在小區(qū)門口的垃圾桶,改由垃圾車定時定點收垃圾。剛住到臺北的我搞不清楚這定時的“時”和定“點”的“點”,加上常常因為有事誤“時”誤“點”,所以連著好幾天都沒扔掉積存的垃圾。眼見著天氣炎熱,垃圾面臨漚臭漚爛的危險,真是心急如焚吶!
那可不可以趁著月黑風(fēng)高把垃圾往樓下某個陰暗的角落一扔了事?萬萬不敢!在臺北,如果你隨便把一袋垃圾丟棄在路邊,就完全有可能被環(huán)保部門的稽查大隊查到。他們會認(rèn)真翻檢垃圾構(gòu)成,如果里面有地址、電話等任何線索,就會循著線索找到當(dāng)事人進行重罰,不使用政府指定的垃圾資源袋丟垃圾也會被罰。罰款從1200元至6000元新臺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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