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鋤草”高舉征友牌邀人共進晚餐 記者陳勇攝
記者13日從衛生部獲悉,衛生部將修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已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布了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乙肝病毒攜帶者未被禁止從事公共服務行業。征求意見稿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且在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同時指出,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安排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于公共場所禁煙問題,征求意見稿指出,“公共場所應當在禁止吸煙的區域設置醒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并應當具有獨立的排風系統,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征求意見稿還就公共場所采光、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等問題提出要求。
據了解,《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日期將于今年7月2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