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車為由,今年25歲的北京市地稅局干部培訓中心原職工趙某瘋狂租車并轉手抵押套現(xiàn),共騙租21輛車詐騙金額400余萬元。前日上午,朝陽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2年。
前日上午,趙某被法警帶入法庭,該案審判長、朝陽法院法官王楊宣讀判決書。
趙某被朝陽區(qū)檢察院指控犯合同詐騙罪、詐騙兩罪。指控顯示,自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月2日,趙某以租車為名,在海淀、朝陽、昌平等地與多名出租人簽訂《租車協(xié)議書》、《有償借用車輛協(xié)議》,或通過網(wǎng)絡租車平臺租車,瘋狂作案22起,將所租的22輛車倒手抵押變現(xiàn),涉案金額達400余萬元。
趙某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其辯稱自己的行為應該認定為詐騙罪,或是認定為合同詐騙罪,不應該被認定為兩個罪名,進行數(shù)罪并罰。此外,其有檢舉揭發(fā)行為,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在2014年9月4日、10月24日,趙某先后從車某處騙租了奧迪、別克、大眾牌轎車3輛。車某證稱,當時他通過朋友認識趙某已經(jīng)7年了,趙某說他想自己干點買賣,需要用車。3輛車租出去后,在2015年1月5日,他就聯(lián)系不上趙某了,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3輛車被騙走了。在根據(jù)車輛所帶的GPS找到車后,車某才被告知,3輛車全都被抵押了。
此外,趙某還通過寶駕、PP租車等多家租車平臺騙租并抵押套現(xiàn)。被騙租抵押的車多為奧迪、寶馬、奔馳等豪車,最高評估價37.8萬元,總估值400余萬元,還有部分車輛已無法作價。被騙租抵押的車在案發(fā)后被當事人或租賃公司跟蹤要回或贖回,其中有4輛車去向不明。多名被害人證稱,他們之所以放心將車租給趙某,是因為趙某是北京人,還是單位正式職工。
趙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供述,其騙車是因為在2010年時玩牌、買彩票欠了不少錢,后來又借了100萬元的高利貸,做生意又虧了100萬元。2014年9月,其手機接到了PP租車公司的宣傳廣告短信,說是提供租車服務,于是就從PP租車平臺上開始租車,“租到車后就將車輛抵押給朋友,拿抵押的錢去還高利貸,拆東墻補西墻,”趙某稱,因為PP租車平臺是短期租車,所以他后來開始以個人名義,向個人或是公司租車,以至于抵押期限到后無力還車致案發(fā)。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虛構租車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產,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在短時間內多次騙取他人車輛,簽訂租車協(xié)議書只是其犯罪手段,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趙某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要數(shù)罪并罰,屬于適用法律不當,法院予以糾正。最終,朝陽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2年,罰款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責令其退賠4名被害人117萬余元。(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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