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退出機制,就要嚴格執(zhí)行,不能法外開恩;但是,制度也要完善,體現(xiàn)人性關(guān)懷。不妨考慮梯度退出:收入低時,住廉租房;超過標準了,退出廉租房,進入公租房;再超標準了,退出公租房,上市場租房。
十幾元,對老百姓意味著什么?可能是一只雞、五六斤米。可對山東濟南的一位廉租房住戶而言,卻相當于一處住所——因為今年退休后收入漲了一些,超出了當?shù)亓夥可暾垬藴适畮自X,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屆滿時,她就有可能被要求退房。
濟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處負責人說,不符合準入的標準,就應(yīng)該退出。
此事一經(jīng)報道,引發(fā)了熱烈的反響。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制度就是制度,必須嚴格執(zhí)行。超過標準不高,不應(yīng)該是例外的理由;迫于輿論壓力,法外開恩,更會觸動社會公平的神經(jīng)。
但這件事也帶給我們另一種思考:廉租房申請,收入標準是硬杠杠,可人們的收入是在變化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是收入少量上漲。制定廉租房申請標準時,這種少量的變化是否有必要在設(shè)計層面予以適當?shù)捏w現(xiàn)?
而且即使收入少量增長而略為高于標準,大多數(shù)廉租房住戶恐怕也不會因此有能力購房或參加市場化租房。一旦搬出廉租房,他們會否“無家可歸”?
從這個層面上說,濟南這位租戶的特殊情況,其實并不特殊。他們的存在,說明我們現(xiàn)有的政策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