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檢察院獲悉,“8·29”大竹曾家溝透水事故的業主及其礦長和分管生產負責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大竹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明,大竹縣曾家溝煤礦業主為劉由華、陳華、劉大建,煤礦系技改礦,采礦范圍是+270水平至+540水平。
為了謀取高額利潤,礦長劉某、分管技術的副礦長于某、分管生產的副礦長王某、分管安全的副礦長譚某,明知+270水平以下不是該礦采煤范圍,在未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且相關職能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冒險作業,非法越界開采原煤。2011年8月29日,安全員楊某未遵守規章制度,在未排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生產工人先行下井采煤,發生重大透水事故,導致12名工人遇難。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