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將提交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綜合各方面意見后,修訂草案擬作出規定:幼兒園等應與孩子父母當面交接孩子;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游戲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等。
“為加強校園安全,明確相關責任,這次修改專門增加了幼兒園、托兒所的入園(所)、離園(所)交接制度。”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制處處長江守濤介紹,修訂草案擬規定,幼兒園、托兒所應當與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監護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當面交接孩子。
修訂草案還明確規定,學校與托幼機構應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并應“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專(兼)職保健教師”。另外,校園及周圍信息監控設備還將納入治安監控體系。
除了校園安全,預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也是各方關注的熱點。關于對未成年人影響較大的網絡游戲,修訂草案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加以規范。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反社會公德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以及暴力、兇殺、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游戲功能,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記者 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