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3日北京消息 近年來,隨著兩岸旅游的日益熱絡,旅游安全方面的隱患也隨之浮出水面。在今年的兩會上,臺盟中央針對此一議題,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加快我國旅游風險保障制度立法步伐。
具體建議如下:
一、盡快把旅游安全風險保障法規列入立法規劃。我國旅游法規體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在旅游安全保險制度建設方面存在諸多空白,目前還沒有關于旅游風險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法規。建議把我國旅游安全風險保障法規也列入未來五年立法規劃內容。
二、盡快對現行的的旅游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旅游安全政策法規系統由政策法規、標準、條例、規章制度四個要素構成。鑒于立法程序比較復雜,時間較長,建議國務院盡快制訂《旅游安全保障條例》,增加有關旅游保險內容,包括對旅游強制綜合保險、旅游風險保障體系平臺、旅游風險保障儲備金、旅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體系、監督保障體系等內容作出規定。另外,應盡快完善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
三、進一步通過立法完善和推動我國旅游強制綜合保險制度。建立旅游強制綜合保險制度是風險保障體系順利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旅游強制綜合保險制度也有一些亟需完善之處,如旅游強制綜合保險的具體產品名稱、保障類別、保障責任、費率、條款等如何規定,儲備金如何管理,監督保障體系如何建立等等,都要有明確和可操作的規定。(中國臺灣網 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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