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行政院”昨開會通過修正草案,將現行集會游行從“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另外,修正草案也大幅調降了違規刑責,拘役或有期徒刑條文全被刪除,改以罰金替代。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則在臺“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此版本草案只是“換湯不換藥”。他指出,草案第6條關于集會游行禁制區的規定其實僅有小幅文字更動,實際上安全距離的設定范圍還是不能超過300米。
此外,賴中強指出,草案第8條規定,未來集會游行應事先向主管部門提出報備書,但其實這就是“強制報備制”,和事前許可沒什么不同,因為主管部門可找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壞”等理由要求變更集會游行路線、場所或時間,可見臺當局保守管制的心態依舊存在。(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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