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題:6月1日起,新媒體如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解讀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新華社記者王思北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今年6月1日起新規施行后,將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帶來哪些變化?新媒體如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記者對此采訪了國家網信辦和有關專家。
記者從國家網信辦獲悉,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于2005年施行。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出現了非法網絡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同時,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使過去立足于“門戶網站”時代的管理背景發生改變。
“規定修訂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網絡安全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定是落實網絡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責任的一個體現。”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認為,規定加強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流程管理、細化平臺管理、落實處罰責任,可以讓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布更加法制化、規范化。
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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