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 資料圖
互聯網直播如今已成為新經濟的重要推手。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全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占網民總數的45.8%。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
然而,由于門檻低,網絡直播平臺上依靠“葷段子”博取眼球、違規炒作營銷的情況屢見不鮮。為改善這一狀況,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劍指網絡直播亂象,改善互聯網生態環境。
根據《規定》,自12月1日起,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規定》明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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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自12月1日起實施。
針對當前非常火熱但問題頻出的網絡直播應用,《規定》體現出哪些亮點?將對直播平臺產生哪些約束?又將如何提升你我的直播體驗?
小編梳理專家觀點,為你做深度解讀。
王四新|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部長
【規范網上新聞信息傳播秩序展現新思路新變化】2014年起,國家網信辦連續主導制定了多個規范性文件,本次的《規定》,條文有所增加,內容和涉及的范圍,也都有相應的擴大。這是中國互聯網信息監管機構構建網絡空間秩序,尤其是規范網上新聞信息傳播秩序展現的新思路、新變化,可以看到方法論上的變化和主導思想上的改進。
1、“創新制”進一步細化平臺責任。在基本管理、價值觀和技術等多個層面,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提出要求。
2、“雙管理”模式保障直播安全。政府監管機構與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共同監管,“內外兼修”的監管模式。
3、“分職責”以強化地方監管。《規定》明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方網信辦,與國家網信辦,都享有監督管理互聯網直播信息服務內容的權力,也都可以對違規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
朱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創建網絡直播信用治理模式】《規定》的一大亮點,是首次將互聯網信用納入到網絡直播治理中來,這對今后其他互聯網領域法治建設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1、開創性地將網絡主播的信用等級,與平臺對其的管理和服務直接掛鉤。喜歡“打擦邊球”“耍小聰明”,信用等級就會降低,直播權限和收益也會降低。讓信用與商業利益掛鉤,誠實信用將重新回歸網絡直播市場。
2、明文要求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單”制度。很多網絡平臺為了商業利益,不惜違背法律底線去“留住”能夠“獲利”的“問題主播”。建立黑名單制度后,納入黑名單的主播將“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平臺再不用擔心“問題主播”跳槽去別的平臺,主播不能肆意“用腳投票”來“要挾”平臺。
3、鼓勵建立網絡直播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標準。只有全行業適用同樣的標準,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才不會讓合法經營者和誠信經營者“吃虧”。
方興東|汕頭大學國際互聯網研究院院長
【互聯網直播進入全新治理階段】《規定》的出臺,標志著過去兩年高歌猛進,卻問題無數的直播浪潮開始進入全新治理階段。網絡直播是中國互聯網一個引領全球的重大創新應用。但在資本的刺激下,也是亂象無數,不作不死,不斷拉低整個互聯網行業的競爭尺度和道德底線,更是給社會帶來極大的不良影響。
1、《規定》體現了國家網信辦對互聯網信息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執法的定位,確立了國家網信辦在互聯網直播服務中總體負責協調的角色。
2、《規定》體現了互聯網直播業務是互聯網整個行業的新興服務模式。
3、監管的關鍵目的在于保持健康的發展勢頭,維護市場充分、良性的競爭環境,確保新主體的不斷加入,保持持續的創新活力。
4、網絡直播行業的發展,需要這個行業中的企業有基本的主體責任感。
祝華新|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
【為互聯網的文化品質劃下紅線】任何一種傳播載體,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應該考慮是否符合主流價值觀,符合公序良俗。考慮到網絡直播多半在移動端觀看,因此《規定》的出臺,是移動互聯網治理的一項新舉措,相信隨著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網民媒介素養的提高,移動端的輿論生態、文化生態也會與PC端一樣,霧霾漸散,晴空初現。
網絡輿論生態的治理,更多地需要政府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努力,厘清網絡發聲的法律邊界。網絡文化生態的治理,除了政府管理措施,更需要開放積極的網絡文化批評,引導優質的視聽內容上網,培植積極向上、文明向善的網絡文化。有些網絡直播內容,不一定違法,但文化水準肯定不高,需要通過文化批評和制作者、傳播者、觀賞者的文化自覺,推動品質的提升。文化批評要跟上管理的步伐,文化引導的手段和行政管理的手段相輔相成,形成互聯網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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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莫鳳英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