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業余無線電臺的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信部起草了《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昨日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嚴禁利用業余無線電臺從事商業或者其他營利活動,要求業余無線電臺日志應當保留兩年!掇k法》要求,業余無線電臺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截取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發送、接收與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無關的信號;對于無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號,不得傳播、公布或者利用。
《辦法》所稱業余無線電臺,是指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規定的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所需的發信機、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辦法規定,設置業余無線電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設置審批手續,取得業余無線電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