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村變為社區,從村民變為居民,正在推進中的北京城鄉接合部改造50個重點村,將如此整體轉居,融入城市社區管理體系。村民變居民所需補繳社保等資金,由征地、項目投資承擔。
“種田無地、上班無崗、參保無份”,為防范城鄉接合部改造衍生出此類無土地、無工作、無保險的“三無農民”,昨日,北京市政府發布《關于城鄉接合部地區50個重點村整建制農轉居有關工作的意見》。
村民社保問題三步走
與其他城市相同,北京城鄉接合部改造開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但由于相關制度不健全,導致農民失地后社保等生活保障無著落。以高碑店鄉為例,失地農民曾達16519人,失業人員一度高達8000多人。
《意見》著重部署了50個重點村村民的社保問題,要求“三步走”:區政府調查未加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農轉居人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轉請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匯總并制定方案;經市政府審批后,區政府以批準日期為時點,起算參加社會保險人數及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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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建安置房、為失地農民補繳社保等農轉居所需資金,由區政府統籌協調解決,允許多途徑籌措。
對于通過土地儲備、項目帶動等方式,一次性解決農轉居資金的重點村,《意見》另行提出要求,其社會保險及一次性就業補助等由征地、項目投資承擔。也就是說,征地補償等“收入”必須先支付村民社保和就業補償,然后再考慮他用。
對于已達退休年齡的“超轉人員”,其社會保險費規定的更為嚴格,“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費用匯集繳入區財政專戶,由各區政府負責編制超轉人員生活和醫療補助預算并組織發放”。
剩余土地所有權歸村
轉居后,也就是納入城市社區管理體系、變成城市居民之后,重點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權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全體村民共有。剩余土地如果被征收、征用,土地補償款需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資產。針對農村變社區后,村里剩余土地的所有權,《意見》作出了上述規定。
“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最近幾年,京郊農村一直在推行這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此前,豐臺、海淀等城區已改造完畢的城鄉接合部村落,收入來源以剩余土地的出租房房租為主,這些房租也成為村民作為“股東”的主要紅利。(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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