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閑置的房地產用地仍有約1萬公頃,閑置土地中因規劃調整為主的政府部門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約占55%——這是國土資源部今天召開掛牌督辦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處置新聞通氣會上公布的數據。
此次,國土資源部共掛牌督辦了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省(區、市)。
國土資源部表示,對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將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盡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報政府批準,確因規劃調整的,可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等途徑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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