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規定: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中新網3月9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征求意見稿提到,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征求意見稿要求,在包裝層數方面,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成本上,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混裝要求,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