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此前犯下北投女童被割喉案的龔重安,因罹患思覺失調癥一審遭判無期,二審臺灣“高院”今天開庭,但他在庭訊堅稱自己“并沒有精神病”,為證明自己沒病,要求傳喚有關人員3人。
龔重安涉及北投區文化小學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后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并褫奪公民權終身。士林地院審理后,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癥,經專業治療后可能會改善,并非無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龔重安庭訊時堅稱自己“并沒有精神疾病”,且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病,要求法院以證人身份傳喚臺北看守所林姓、陳姓員工,及新莊仁濟醫院精神科醫師施至。
審判長何俏美詢問龔重安、辯護律師及檢方有無意見后,諭知候核辦、龔重安還押。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前檢察官絲漢德認為,以類似重大罪行,被告都會主張因身體疾病、精神有問題,在法律上稱為“精神耗弱”或“無行為能力”,若是精神耗弱在法律上可以減刑,無行為能力就是沒有責任能力,意思是并沒有認知到本身已犯罪。
但龔重安主張自己沒有病,的確在訴訟當中比較少見,或許他想表達自己沒有病識感,連對自己的疾病、犯行都無法認知,但也有可能是律師團的訴訟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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