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一名陳姓無業男子與父母同住,去年7月間,陳男要求分家產,父親不準,陳男離家出走,同年12月,陳男再找父親談此事,父親要他等通知。
后來陳男因等不到消息,愈想愈生氣,買了200元(新臺幣,下同)汽油返家,在門外叫父親出來,父親告訴他:“給你500坪(1坪=3.30平方米)農地,我要跟你斷絕父子關系”,陳男聽了不滿,竟開車沖撞車庫、再倒汽油縱火,燒毀門窗、外墻等。
陳男辯稱,只是要演一出戲嚇唬父母,沒想到釀成災害,臺中地院以陳男分家產不成竟放火燒屋,無可憫恕之處,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3年7月,臺中高分院考慮父母愿原諒兒子,陳男經此教訓應有警愓,為家庭和諧關系可以改善,以“刑法”第59條減刑,判處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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