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彰化縣芳苑鄉雞農陳萬柱畜牧場的蛋雞,三年前吃泰山公司的飼料,食欲不振餓死2300只;陳萬柱從飼料驗出含有毒素,告上法院。臺灣“最高法院”26日認定,泰山產品管理有疏失,判賠545萬余元(新臺幣,下同)定讞。
陳萬柱提告指出,他養雞30年有23棟雞舍。2010年5月13日起,他在19棟雞舍換泰山公司生產的“金蛋”蛋雞飼料,雞只出現拒吃飼料現象,五六天后這些雞只全死了。
同一時間其他四棟雞舍吃另一家飼料的雞都好好的,陳懷疑飼料有問題,采樣送宜蘭大學化驗。化驗結果金蛋飼料中含玉米希酮、伏馬鏈、嘔吐毒素(霉菌毒素的一種)等高量毒素;陳告上法院,要泰山公司賠償死雞、打掃、清運、雞蛋中斷生產損失,共7936300元。
泰山公司否認“金蛋”飼料霉菌含量過高,因為除了陳萬柱畜牧場沒有其他養雞場出現死亡案例;同時質疑陳自行送驗的飼料來源。泰山公司強調,曾派獸醫師到雞場解剖十多只死雞,認為是禽流感致死。泰山主張,陳萬柱未依法聘獸醫師,沒有及時替雞看診適時處置,有過失。
臺中分院根據另一位獸醫解剖結果,認為雞只死亡與雞冠發黑等禽流感外觀不符,且當年一到三月芳苑鄉附近雖有低原度禽流感疫情,但彰化動物防疫所檢測并無病毒反應;陳的其他雞舍也未出現大量死亡。
協助采飼料送驗的洪姓證人證稱,陳萬柱的兒子確實從雞舍里飼料桶盛裝飼料采樣,再快遞到宜蘭大學。
法官認定,雞是吃了泰山的毒飼料才食欲不振餓死,判決泰山負賠償責任;但陳發現蛋雞拒吃飼料未盡快找獸醫處理,要自負二成過失責任,判泰山賠償545萬余元。泰山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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