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北地檢署爆發(fā)一起法警“性侵”男性受刑人的丑聞。這名法警見一名被處罰義務勞務男子熟睡,竟對該名男子性侵得逞。被害人不但身心受創(chuàng),每天幾乎都是噩夢連連,不敢自己一人獨處。上訴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判處該名法警須賠償60萬元(新臺幣,下同)。
這起罕見事件發(fā)生在2009年4月13日。一名因妨害兵役獲判獲起訴的男子,當時被派往臺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整理環(huán)境。當天下午被害人因勞累躺在地上休息,許姓法警見狀竟趁機性侵。
被害人向警方報案,鑒識人員也在許姓法警的口腔驗出有被害人的DNA反應,立即將他停職并依法起訴。這起案件發(fā)生在號稱“天下第一署”的臺北地檢署,引起不小的震撼。許姓法警之后也被判處3年5個月的有期徒刑,并且已發(fā)監(jiān)執(zhí)行。
被害人和母親則于去年向臺北地院提出刑事和民事的精神賠償,被害人母親指稱兒子曾性侵后,不但情緒激動,甚至連男性勃起的性功能都出現(xiàn)障礙,需長期心理咨詢和性功能障礙治療,求處1百萬精神賠償。另外案發(fā)后遭到其他親友指指點點,導致身心俱疲,也請求1百萬賠償。法院審理后判許男須賠償6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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