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某外商盧姓主管與符姓女同事偷情,發生關系時突然接到12歲兒子來電,講完電話卻忘記掛斷,轉身與符女繼續性交,兩人通奸過程形同“實況轉播”到兒子耳里。
盧某兒子聽到陌生女子呻吟聲十分生氣,暗中錄音并向母親告狀。盧妻提告求償新臺幣200萬元,法院判決兩人應賠償盧妻50萬元。
據查,盧某與擔任高中老師的妻子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兒子則與妻子同住,但盧某與兒子感情仍相當要好,平日常以電話聯系。而盧某與符女婚外情則是辦公室的公開秘密,盧妻雖早有耳聞卻苦無證據。
去年5月14日晚間,盧某與符女到臺北市某飯店偷情,正當兩人發生性關系時,盧某兒子恰巧來電,盧某“暫停”,故作鎮定與兒子聊天,談話結束就隨手將手機丟到一旁,忘了切斷通話,繼續發生性關系。
話筒另一端的盧某兒子聽到父親說再見后,卻緊接傳來陌生女子聲音,好奇心驅使下繼續收聽,卻聽到女子呻吟聲,便以手機錄音,全程至少5分鐘,隨后向母親告狀,并把性愛錄音播放給母親聽。
盧妻聽完性愛錄音后大為光火,控告盧某與符女妨害家庭,法院判決兩人3個月徒刑、緩刑2年,并各賠償盧妻20萬元。盧妻另以事發后身心受創、失眠并患有憂郁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最后判決兩人共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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