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臺灣南部發生6.7級地震,截至18日,因地震死亡人數累計達117人。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2月25日訊 綜合臺灣“中央社”與《工商時報》報道,臺南震災后,防災“法案”成為島內施政重點。臺當局“行政院會”上午(25日)通過“防災三法”修正草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建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后,增加信息公開與民眾參與,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坎,并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考慮災損建物更新重建急迫性,“修法”明定可以免除“事業概要”的程序,徑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劃辦理,以簡化辦理程序。
“建筑法”將加入第三方公正團體的勘驗,有助于保障建筑質量。增列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筑物,由建筑師或建筑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的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指定經當局主管建筑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法人、學校或團體審查等規定。
為協助災后重建,“災防法”新增若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災民可用災損房屋及土地抵償未繳房貸。災民在災前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由當局提供利息補貼。未來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征所得稅,其他債權人也不得扣押相關補償及津貼。(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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