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名模林志玲補稅684萬余元(新臺幣,下同)。林志玲8日表示,爭取這么久還是這樣的結果,是有些遺憾,未來會和律師團討論后再做決定。
林志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初是不希望自己的個案,影響一樣在業(yè)界努力的朋友,希望盡自己一分力量,對于爭取這么久還是這樣的結果,還是有些遺憾,未來會和律師團討論后再做決定。
據(jù)悉,林志玲漏稅遭稅務局追繳帶罰819萬元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決,法官認為林志玲沒有漏報故意,判她需補稅684萬余元,但免繳100多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