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資銀行有的座落上海陸家嘴(網絡資料圖)
臺灣《中華日報》今天發(fā)表社論指出,兩岸金融監(jiān)理合作備忘錄(MOU)16日起生效,大陸法人(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簡稱QDII)可依臺“行政院”核定的“大陸QDII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陸資”身份來臺投資上市柜公司。但受到諸多利空因素影響,昨天臺北金融類股小跌作收,盡管如此,外界仍普遍認為MOU生效后,對臺灣的正面效益將大于負面沖擊。
社論說,去年4月第三次兩會領導人會談時即傳出兩岸兩個月內將簽訂MOU,島內市場期待行情隨之發(fā)熱,尤其是去年9月,“行政院長”吳敦義上任喊出“MOU隨時可簽”,股市立刻翻紅,18檔金融類股都高掛漲停板,過去只占臺股成交比例約10%至15%的金融類股很快就突破三成。但上周六MOU生效,周五金融類股漲幅僅0.47%,昨天更不漲反跌。兩相對照,MOU似乎沒有給金融業(yè)帶來慶祝行情,對臺灣利多沒有立即顯現(xiàn)。真相究竟如何,委實值得探討。
兩岸簽訂MOU對臺灣究竟有什么好處?如眾所知,目前已有10家臺資銀行、13家臺資證券公司與14家產壽險公司在大陸設立48個辦事處,臺灣方面并已核準7家保險公司赴大陸投資。MOU生效之后,等于取得進入大陸金融市場的“入場券”,非但辦事處可以升格,“兩岸經貿協(xié)議(ECFA)”一旦完成簽署,便可正式經營相關業(yè)務。
據(jù)估計,去年大陸外資銀行稅后盈余總計約12億6千萬美元,只有兩家虧損,平均每家外資銀行在大陸的分行,約有新臺幣32億元以上的稅后盈余。以承作人民幣貸款為例,因大陸有3個百分點的利差,幾乎是臺灣的兩倍,臺灣金融業(yè)當然會有利可圖。由此可見,透過MOU之運作,應可提升臺灣金融業(yè)國際競爭力。
此外,MOU生效后,兩岸之間目前所有“地下化”的金錢匯兌都可以合法化而見到陽光,臺商權益將可獲得保障,同時借由投資大陸門檻降低,促使資本市場自由化,未來臺灣人民也就可以直接投資大陸股市。
更重要的是,QDII可以為臺灣股市帶來資金活水,盡管目前投資上限設定為5億美元,額度不如原先預期,但未來必然會逐步開放,即使短期內效應不大,卻可提升臺灣上市柜公司的財報評價,有助于提高臺股國際能見度,帶動臺灣經濟成長,進而對房市和股市產生正面作用。
至于陸資是否會因此來臺大肆炒股、炒房地產,加劇社會經濟結構M型化,導致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基本上,這毋寧是杞人憂天,因為,目前MOU種種規(guī)范對陸資已有相當限制;何況,目前QDII投資臺股額度只有新臺幣160億元,相對于去年外資全年買超臺股4801億元所占比例不大。且以臺股市值兩兆,每天成交量兩千億元的規(guī)模來看,短期內應不會有太大的沖擊。
社論最后指出,MOU生效對臺灣絕對利多于弊,只是短期內還需要觀察行情走勢,不宜過度樂觀,而待兩岸簽署ECFA后,應能發(fā)揮更大效益。是故,在野黨切莫刻意抵制,以免削弱臺灣未來經濟發(fā)展力度,同時延宕臺灣金融業(yè)自由化與國際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