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最早發現、命名黃巖島,并將其列入中國版圖,實施主權管轄
中國元朝就已發現了黃巖島。
1935年1月,中國政府由內政部、外交部、海軍部和教育部等官方機構派員組成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公布的南海諸島132個島礁沙灘中,黃巖島以斯卡巴洛礁之名,并作為中沙群島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國版圖。1947年10月,中國政府核定和公布的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中,將斯卡巴洛礁稱為民主礁,列在中沙群島范圍內。1983年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對外公布“我國南海諸島部分地名”時,將黃巖島作為標準名稱,同時以民主礁為副名。中國歷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圖均將黃巖島標為中國領土。中國政府關于南海諸島主權公告和聲明中均指出黃巖島領土主權屬于中國。
二、中國一直對黃巖島進行長期開發和利用
黃巖島海域是我國漁民的傳統捕魚場所。自古以來,我國漁船就經常赴黃巖島海域進行漁業生產活動。
中國政府多次派科學考察隊到黃巖島進行科學考察。例如,1977年10月,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科研人員登上黃巖島進行考察。1978年6月,該所科研人員再次登島進行考察活動。1985年4月,由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組織的綜合考察隊登上黃巖島實施綜合考察。1994年我南海科學考察隊抵達黃巖島進行考察,并在島上建了一塊一米高的水泥紀念碑。1994年、1995年和1997年,我有關部門先后三次批準無線電愛好者登島進行無線電探險活動。
三、菲律賓根本無權對黃巖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
(一)黃巖島處于菲領土范圍之外
菲領土組成和范圍是由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的,其中無一涉及黃巖島,無一將黃巖島納入菲領土范圍。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簡稱“三條約”)等明確規定了菲領土界限西限以東經118度為界,黃巖島在此范圍之外。1935年菲憲法、1947年美菲一般關系條約、1952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1961年6月17日菲關于領海基線第3046號法令和1968年菲關于領海基線的修正令等都先后重申了三條約的法律效力,再次明文確認了菲領土范圍,菲領海基點和基線均未包括黃巖島。1981年、1984年菲出版的地圖也都將黃巖島標繪在菲領土界限之外。上述事實充分證明,黃巖島處于菲領土范圍之外,根本不是菲領土。
(二)菲在1997年以前從未對中國政府對黃巖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利用提出過任何異議,并且還多次表示黃巖島在菲領土范圍之外。菲駐德國大使比安弗尼多在其1990年2月5日致德國無線電愛好者迪特的信中,明確表示“據菲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黃巖島不在菲領土主權范圍以內”。在1994年10月18日菲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及1994年11月18日菲業余無線電協會向美國業余無線電協會出具的文件中,均確認“菲領土邊界和主權是由1898年12月10日巴黎條約第三款所規定,黃巖島位于菲領土邊界之外”。
(三)菲以黃巖島在菲專屬經濟區范圍之內為由聲稱對該島擁有管轄權并進而提出領土主權要求,是沒有任何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任何法理根據的。
陸地統治海洋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沿海國建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但沿海國無權因此而損害他國的固有領土主權。企圖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去改變領土主權歸屬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違反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和原則,也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菲海洋管轄權范圍應以不損害中國對黃巖島的領土主權為限,更不能以主張自己的海洋管轄權為由而吞并中國領土黃巖島。
(四)菲依據黃巖島過去曾是菲美軍事演習靶場而聲稱對該島擁有管轄權,這更是不值一駁。菲和美國過去未經中方允許在中國領土設置靶場是完全非法的。非法行為不能產生權利,這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此外,美軍在海外的軍事基地很多,在世界許多地方進行過軍事演習、訓練,美國不能夠、也從來沒有依此提出過領土主權要求。
(五)菲方以“地理鄰近”為借口對黃巖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在國際法上根本就不能成立。國際法和國際實踐早已認定“地理鄰近”不是解決領土歸屬的國際法原則。世界上一個國家的部分領土距其本土較遠而距其他國家更近的情形比比皆是。如果按照菲“地理鄰近論”行事,世界政治地圖將要重畫,天下勢必大亂。
總之,菲方對黃巖島的任何權利要求都是非法、無效的。黃巖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黃巖島擁有無可爭辯的領土主權。菲應該回到承認和尊重中國對黃巖島的領土主權的原來立場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