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國家情報部門與美國電信企業合作開發了一個程序用以截聽外國互聯網通信;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006年1月11日的報道還稱,數年前,中央情報局增設一專門機構利用高科技手段從互聯網上竊取他國情報,相關負責人稱,自互聯網在全球廣泛利用以來,中情局一天也沒有停止對它的監控,為保存監控獲得的資料及情報,中情局建立了三座錄相帶圖書館。尤其是在“9?11”后,美國為了反恐需要,規定警方有權搜索公民的電子郵件通訊,甚至可在不經允許的情況下監視公民通訊,而“嚴格盤查入境人員并留存包括指紋在內詳細信息”等事實也早已說明:美國對網絡安全的防范比被其指責的國家做得更天衣無縫。由此可見,美國所謂的自由或人權,從來就只服從并服務于美國的國家利益與安全。
對于美國鼓噪的網絡自由觀,我們恐怕不能僅僅從信息流動性角度去理解:一方面,在一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對互聯網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的今天,美國獨掌互聯網根服務器的狀況令許多國家擔憂和不滿;另一方面,2009年5月29日美國政府公布網絡安全評估報告,報告稱,來自網絡空間的威脅已成為美國面臨的嚴重經濟和軍事威脅之一。為占據網絡戰中的優勢地位,2009年5月23日,美國國防部甚至創建了網絡戰司令部,其醉翁之意不言而明。
網絡安全才是信息自由流動之根本,希拉里?克林頓女士在演講網絡自由時潛藏的政治野心與霸權意旨,才是全世界其它國家需要警惕的。(作者: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