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惠來縣22萬人僅5萬人參加醫保,為提升參保人數,政府將任務“分解”到各鄉鎮。惠城、隆江等鄉鎮為完成任務,下發文件將醫保“指標”與社區鄉鎮干部的獎金掛上鉤,每人要發動十名居民參保,每“欠”一人扣款72元。(9月9日《羊城晚報》)
發動居民參加醫保,利于擴大醫保覆蓋面,無疑是一項惠及民生之事。但以“紅頭文件”將醫保“指標”與干部獎金直接掛鉤的做法,看似政府決心巨大、措施得力,實則是讓干部“掏錢買指標”。此種做法卻不值得提倡。
其一,有違醫保自愿原則。按國家相關規定,居民參保屬個人自愿,而非法定行為。既然參保是自愿的,就應該通過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使群眾懂得參保的好處,激起其參保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而非將扣獎金的緊箍咒套在干部的頭上,逼迫干部不得不去拼殺,導致群眾“被自愿”。
其二,工作方法簡單粗魯。為推廣醫保,地方政府設定具體目標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政府的“工作目標”與干部的“任務指標”不是一回事,將群眾參保人數視為干部的“指標”,就有強行推進之嫌。可以想象,在“參保指標”與個人獎金直接掛鉤的重壓之下,一些干部的工作出發點就不再是為了完成所謂“政治任務”,而變為保住個人獎金的行為,難免隨之出現工作方法簡單,乃至粗暴的問題。
其三,陷入“政績工程”的泥淖。因為參保指標或關系到官員的政績,乃至動到烏紗帽,官員的“緊張”程度可想而知。在群眾參保工作遇到推進不力的情況之下,政府使出讓干部掏錢買醫保指標的“妙計”,干部被迫就范,簡單看是促使干部完成個人“工作指標”,實則是為領導的“政績工程”埋單。
現實中,一些地方不乏“出發點是好的”的工作措施,冠冕堂皇的理由隨便可以找出一大籮筐,卻擺脫不了急功近利的怪圈。上級給下級下達“硬指標”,動輒打干部那點本已少得可憐的工資獎金的主意,以此為推進工作的殺手锏,措施“得力”了,卻陷干部于不義。即便是工作任務完成了,甚至很“出色”,卻留下民怨的后遺癥,引發官民矛盾沖突。此類教訓已屢見不鮮,值得警惕。(牛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