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讓“僵尸肉”遠離我們的餐桌
“僵尸肉”的消息上周被公布出來后,立馬引起各方驚嘆與熱議。海關總署查處走私凍品貨價超30億元,其中包括凍雞翅、凍牛肉等副產品10余萬噸,甚至有超過四十年的陳年“僵尸肉”,它們悄無聲息地出現在宵夜攤、餐廳。“僵尸肉”多為國外替換的戰略儲備物資,流向二三線城市的小餐館。更令人擔憂的是,“僵尸肉”還面臨肉齡檢測難,無法判斷出實際存放年限。(《新京報》6月30日)
去年9月,廣西防城海關緝私分局聯合防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集中銷毀1000余噸涉嫌走私的凍品,案值約1000萬元,銷毀的涉嫌走私凍品包括雞爪、雞腎、牛肉、牛肚、豬腳等。沒想到,時隔一年,“僵尸肉”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愈演愈烈。如果不加大打擊力度,不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恐怕我們餐桌上的“僵尸肉”仍難絕跡。
進口這種“僵尸肉”涉嫌多個罪名,如果逃避海關監管,系走私入境的,首先是涉嫌逃脫關稅、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如果“僵尸肉”經檢測不符合安全標準,那相關人員就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果“僵尸肉”是有毒、有害的,那相關人員就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目前對于這些進口并出售“僵尸肉”的犯罪分子,并非無法可依,而是執法不夠嚴厲,必須加大執法力度,讓他們無逢可鉆。
有些“僵尸肉”是通過海關正規渠道進入國內的,堂而皇之地蓋上了海關檢疫的標志,那么,這就有可能是海關或商檢人員或者放縱,或者因工作失職而導致的。相對應的,海關人員就涉嫌放縱走私罪,商檢人員就可能涉嫌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僵尸肉”大搖大擺地被銷售,主要在于國內的市場監管不力,有些沒有相關檢驗標志卻公然銷售,有些則可能勾結檢驗人員隨意蓋章并銷售,還有些則可能是檢驗人員馬虎了事,沒有認真檢測就蓋章放行。那么,相關公職人員就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甚至受賄罪。雖然“僵尸肉”肉齡具有檢測難的特點,但它們是否腐敗變質、是否細菌超標、是否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這些還是能檢測出來的,公職人員并不能據此卸責。
而那些購買“僵尸肉”給消費者吃的小餐館,他們可能并不清楚這些“僵尸肉”從何處來,也不知道有什么危害,按照現行法律很難治罪。但這些“僵尸肉”就是經由他們的手最終流向了消費者,危害了公眾身心健康,那么,就應當考慮修改法律或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于那些通過不正規渠道進貨、沒有相關檢驗標志,并且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肉類,經過檢測是“僵尸肉”的,就可以推定其經營者為“明知”,對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治罪。
只有嚴厲打擊鋌而走險的違法犯罪分子,堵塞法律漏洞,并且嚴懲瀆職、失職的公職人員,“僵尸肉”才能遠離我們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