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篳路藍縷,改革開放春風化雨,澆灌電力工業由春華到秋實。40年上下求索,電力改革披荊斬棘,踏出了一條由追隨到跨越之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電力工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然而,電力工業基礎薄弱,1978年,全國發電裝機缺口達1000萬千瓦,發電量缺口達4000億千瓦時,與撲面而來的經濟大潮極不相稱。
經濟發展、電力先行其時已成共識。但是,由于中央獨家投資辦電資金有限,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大規模電力建設的需要,改革電力投資體制勢在必行。
時間回溯到1978年5月11日,當天,《光明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后來,它被認為是撬動改革開放的思想杠桿。“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由此也成為許多領域打破思想禁錮的“開山大斧”。
有此改革思想基礎,電力投資體制改革亮點紛呈,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且順理成章。
1979年,國家計委正式批準立項在煙臺黃縣龍口建設電廠,規模為60萬千瓦,一期工程為兩臺10萬千瓦機組和兩條220千伏輸變電工程,需投資1.76億元。當時電力部會同國家計委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方案,和地方共同籌集資金建設龍口電廠。龍口電廠的建設因此成為電力改革的標志性事件。隨后,上海閔行、浙江臺州等電力項目也開始大規模集資辦電。
1980年,我國恢復了在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席位,并開始大量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魯布革水電站就是我國第一個引進世界銀行貸款的工程項目。此后,各種方式利用外資辦電蔚然成風。
投資體制改革調動了各方的積極性,電力工業得到了空前發展。1997年底,我國電力工業基本實現供需平衡。
2002年, “二灘事件”又一次點燃了電力大重組的導火索,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電力改革最深層次的思考:中國電力不但要改革投資體制,還要改革管理體制。
2002年4月,《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文》 出臺,確立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四項改革任務。但由于種種原因,并未徹底完成。
盡管如此,來自市場的力量仍迅速轉化為電力發展的強大動力,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就將中國電力帶出電力短缺的泥沼,為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窮則變,變則通。電力行業的諸多矛盾形成并不是市場化改革造成,恰恰是市場化改革不徹底所致。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力量也讓人們更加堅定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決心!
2015年3月,《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頒發,其具體措施可以概括為“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加強規劃。
作為“5號文”的延伸和深化,“9號文”尤如一場強熱帶風暴,旋即釋放著強大能量,在電力市場,乃至電力行業中掀起了急風驟雨,將電力市場化改革引向深入。
40年,三大步,從投資體制改革到市場化改革,再到深化市場化改革,每一步力量的疊加,都推動著中國電力工業發展不斷向前,無論是發電側,供電側,還是需求側都已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成為改革開放40周年歷史豐碑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電力改革任重道遠!電力改革永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