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國內外高層公共建筑火災事故案例及我區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現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方案》圍繞消防安全審批、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突出火災風險管控、建筑消防設施維護、技防物防措施和應急處置能力6個方面明確整治任務。”王成武介紹,整治任務具體包括嚴把消防安全審批關口重點整治建設工程(含室內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及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等違法行為,做好源頭管控;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重點指導產權單位、管理單位、使用單位等主體厘清消防安全責任、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管控火災突出風險重點整治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使用性質、外墻保溫系統破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火災防控能力;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重點整治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強化技防物防管理措施旨在推動應用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安裝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探索推廣電動自行車禁入電梯智慧監管系統,不斷提升技防物防水平;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水平重點是指導單位規范運行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規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演練,督促單位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整治任務中提出了2項創新舉措,一是推動單位組建消防安全管理專業團隊,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鼓勵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鼓勵單位積極接入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探索推廣電動自行車禁入電梯智慧監管系統。
“參照以往事故追責問責情況,《方案》提出加強監管執法、強化工作落實和嚴格責任追究3項保障措施。”王成武說,特別是在嚴格責任追究方面,針對地方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干部、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社會單位不嚴格落實責任,提出了嚴肅追責問責的措施和要求。如對因發生火災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職級或者進一步使用;涉嫌職務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理;對導致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將依法依規調整職務并追究責任。對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涉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調整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驗收后未向住建部門備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核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經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