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開展試點示范的項目應滿足建設單位自愿申報、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建設資金有保障等條件。開展試點示范將優先從下列項目范圍中篩選: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投資為主的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單體建筑面積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宿舍,單體建筑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
試點示范項目在設計中應當把控好相關指標和技術要求,嚴格進行年運行能耗計算,重點控制屋面、外墻、透光圍護結構和有熱傳導部位的傳熱系數或熱阻,提高建筑氣密性,注重選用高效節能型設備,充分采用太陽能、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有條件的項目可考慮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熱源需求,不再接入城市供熱管網。
為確保項目節能分部工程建設質量,通知對工程設計、施工、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設計單位要突出性能化設計,相關專業的設計應有節能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標準進行節能審查。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建筑節能部分設計進行專項評價。
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和監理項目部的技術管理人員做好節能專項設計交底。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專項方案,監理單位應制定專項監理細則,明確相應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管控措施。施工單位要先行建設實體樣板,待驗收合格后,再按照樣板標準進行全面施工。施工單位要做好各道工序和各專業工種的日常自檢、互檢和交接檢;監理單位要加強過程質量管控。做好相關記錄和關鍵工序影像資料留存,作為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試點示范的超低能耗建筑納入重點質量監督范圍,實施對墻體、門窗、屋面、樓地面等影響熱工性能分部工程和氣密性隱蔽工程質量的重點監督,嚴格執行節能材料抽查抽測制度,依法加大對違反節能標準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處罰力度并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