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核定大陸學生赴臺就學兩個“子法”,首批陸生確定于今年9月來臺。
據悉,赴臺陸生需提出10萬人民幣的財力證明,陸生赴臺后可以轉系或轉學,但不得“降轉”,即大二要轉系或轉學時,不能轉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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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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