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食藥署”10日晚表示,添加雌激素成分的含藥化妝品,明年7月1日起禁止販賣。目前島內含相關成分的產品多為治療落發的洗劑、洗發精、乳霜等。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雌激素與卵巢癌、子宮內膜癌的罹癌有明確關聯;臺灣“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國際醫療美容中心主任邱品齊認為,雖然皮膚吸收的致癌風險不高,發育中的兒童青少年長期接觸,恐怕產生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等風險。
歐盟、美國等均已將雌激素禁用于化妝品雌激素,島內先前未列為禁用成分,“食藥署”10日在官網公布預告訂定“化妝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草案。
“食藥署”表示,自公告之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的化妝品,禁止輸入及制造,持有摻用此類成分的含藥化妝品許可證者,應即向本部辦理許可證處方變更登記或自動繳銷許可證,自2016年7月1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妝品,禁止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島內共有241張含雌激素的含藥化妝品許可證,現行規定雌激素成分用在頭部或黏膜部位的產品,限量是每克200國際單位(IU),其他部位的產品限量500IU;多數是治療落發的洗劑、洗發精、乳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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