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30日濮陽消息 近日,濮陽市政府出臺《招商引資優惠辦法和引薦者獎勵辦法》,以鼓勵國內外客商來濮投資興業。
《辦法》規定,凡來濮陽市高新區及市、縣(區)產業集聚區內投資興辦的工業項目、非工業項目(房地產項目和一次性稅源項目除外)、基礎設施項目、公益事業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經營期10年以上、固定資產3000萬元以上的,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獲得受益地方政府土地凈收益部分的資金支持,支持比例從50%到全額不等。外來投資者在濮陽市獨資興辦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第三產業(房地產開發除外)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企業,從企業投產之日起,前2年,由受益地方財政部門以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100%對企業予以扶持;第3年至第5年,以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對企業予以扶持。對于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外來獨資項目及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或以產業集群、高新技術投資濮陽市的,市政府將給予更大優惠和支持。
同時,濮陽市還對重點外來投資企業實行重點服務制度,對所有涉及外來投資企業的收費項目均按低限征收;外來投資者子女在入托、入學、入伍、就業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中國臺灣網 濮陽市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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