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首次提出“以房養老”觀念,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這個觀念一提出,就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其實在國外,特別是在美國,“以房養老”已經有了成熟的經驗,美國絕大多數有房人都有當房奴的經歷。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人是房子的過客”。工薪階層供房幾十年,到了老年卻因收入不足不得不賣掉房子,離開住了幾十年的社區,另尋便宜的地方租住。
針對這種情況,從上個世紀末,美國不同的州開始嘗試“反式房產抵押貸款”,供年長者養老。取得了一定的成熟經驗后,美國議會在2005年通過了贊成法案,由住房及城市發展部具體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進行審批和管理。”,供年長者養老。取得了一定的成熟經驗后,美國議會在2005年通過了贊成法案,由住房及城市發展部具體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進行審批和管理。
“反式房產抵押貸款”近年來在美國越來越普遍。這種貸款方式是將房屋主人所擁有的固定資產變為現金,按月發放,供他們在有生之年使用。這樣有助于老年公民在經濟上得到保障,緩解社會養老金使用的壓力,滿足他們在醫療和生活上的需要。老年人居有定所,而且老有所養。
這種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反式房產抵押貸款”,不僅不同于買房按揭貸款,也不同于其他以房產抵押的貸款,因為借款人永遠不用擔心償還。借款銀行將一直提供現金到老人不再居住在所抵押的房產里,或是不再符合聯邦政府規定的借款人條件——比如有非法行為的時候為止。
在借款人在世時,房子所有權為借款人所有。在他們離世后,房子所有權歸住房及城市發展部。由這個部門把房子出售后,如果在還清貸方銀行款項后還有盈余,這個部門將把這筆錢交給老人的遺產繼承人。如果不足還款,那么住房及城市發展部將出錢補足欠缺部分,銀行也不會吃虧。
這筆通過預支自家房產而得到的現金,可以在老年人退休后解決他們相當大的經濟壓力。聯邦政府規定了相當寬松的使用范圍,讓老年人能夠更舒適地享受生活。
老人可以用這些錢支付平時的日常開支、修繕房屋、付醫療和藥品費用、償清以往的各種債務和房貸、用于學習旅行和娛樂、購買健康保險、繳納必要的稅金、甚至給親友買禮物,但是不能用于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