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2月6日電(趙曦)云南省地方稅務局6日透露,自11月1日起,該省營業稅起征點上調至法定上限,即每月月營業額超2萬元才需繳稅。
新政策執行后,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由月營業額3000元調整為20000元以上,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每次(日)營業額100元調整為500元。同時將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由原來的臺球、保齡球執行5%、高爾夫執行10%、其他娛樂業項目執行20%,統一調整為5%。
據云南省地方稅務局統計,今后云南省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的42萬戶個體工商戶將從中受益,占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的82.32%。
明年起每年有3億元以上的營業稅減收收入惠及個體工商戶和娛樂業納稅人。這將為加快云南省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起到積極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