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公布了“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今后,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政府將首先采購這類產品,以鼓勵、扶持我國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
該通知透露,政府首先采購產品將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再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予以公布,并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今后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將政府采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據透露,除了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即訂購產品),我國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即訂購產品供應商)。
另據財政部近日公布的《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必須實行審核管理。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堅持有利于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產品。
對于采購人有擅自采購進口產品或者出具不實申請材料等情形之一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
■名詞解釋
政府采購首購
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