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昨天下發了修訂后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入了誠信狀況評估和檢查機制。
《辦法》對獎勵信息、處罰處分信息的范圍作出修改,特別是將處罰處分信息的范圍限制在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協會、地方性協會等證券相關監管或自律管理機構作出的處罰處分,更符合協會證券行業自律管理的特性;因會員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內部處分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該人員的誠信狀況,但該類處分的質量協會難以掌控,《辦法》規定“會員對本單位從業人員作出的處罰處分不作為處罰處分信息,但應記入誠信信息備注欄”,供會員在招聘員工等情形下參考。(記者敖曉波)